其实林德禄挑的两桩案子,已经揭示了通判与治中最的不同。
往孙绍宗做通判,负责处理的往往是恶刑案件,治中,需处理的民诉讼就占了绝数。
虽说论严重程度,民诉讼比不刑案件,论彩远不前者,但其中的错综复杂的关系,却往往犹有。
类业务,孙绍宗年做警察的候,不是接触,但比侦破刑案件的应手,却明显是差了些火候。
今乍一接手,难免便有些忐忑,故才又往推了一,便做足准备。
在年头,老百姓官府敬畏有加,真遇什难解的琐碎儿,拖一年半载不问题,不像世那,拖着拖着就容易闹新闻。
另外有一点不同的是:刑名通判注重侦破,治中则了提前预防的职责——不治安防治什的,是孙绍宗的强项一,因此方面倒不太担。
却说按照林德禄整理的轻重缓急,处理掉近半的公文案宗,眼见就快响午了,孙绍宗舒展了舒展筋骨,便准备韩安邦、贾雨村那走一遭。
说古代官场的潜规则,比现代那实在是有无不及。
就说走马任吧,孙绍宗初刚刚转任刑名通判,讲究的是‘殷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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