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初十,放告日。
根据周律,方府县每五日衙放告,接受各民诉讼。
至刑诉讼案件,则是即告即审——否则若是初一了人命案,初五官府才追查盘问,岂不早误了?
,有些实俱在,并有什紧迫的命案,同拖放告日再行审理。
譬说今一桩案子:
“呜呜呜……人,的是与那妇人有情,从未害人命啊,请青老爷明断!”
“回禀老爷,经仵仔细勘验,死者确系不慎失足,导致意外撞柱死,并非是外力所致。”
乍听,似乎是偷情导致其夫遭遇意外身亡的案子。
但若真是,孙绍宗就不难了——虽说案子确实有通的分在,但死掉的却不是女方的丈夫,是女方的儿子!
整案情的致经,是的:
李氏守寡四年,膝有一十七岁的儿子。
前整日围着儿子转,倒不觉怎,从儿子年找了工,每早晚归的,回很少与母亲流,李氏便一子找不着精神寄托了。
候,街尾的王皮匠趁虚入,与其勾勾搭搭的了。
是王皮匠有有业的,确系与李氏通,案子算说。
偏王皮匠是鳏夫,与李氏很是有些真情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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