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帝国洪宪二年(1652年)十二月二十六日,商毅旨宣布,中华帝国国正式立,并立刻始运行工。并且规定,从此,国将掌握立法权,拥有制定法律、制度、增减税收、设制政府机构、监督政府工,弹亥内阁官员,考核官员政绩,内外动战争及缔结条约等诸项权力。内阁从此,拥有行政权,任何决意的实施,必须经国的通,才够实施。
皇帝国的决意拥有否决权,否定国的任何决意,不果参、众两院的投票表决率超九,否决权将无效。在实,投票表决率超九的提案,极少见,在参政院立了两年的间,产生的超九的提案一共有三。因此皇帝的否决权依居有相的。
从一始就有人皇帝的否决权有异议,毕竟谁明白,皇帝不将所有的权力供手给国,否决权就是皇帝国的控制方法,是合情合理的情。且皇帝虽拥有否决权,但无权向国提提案,并保证通。就是皇帝让的权力。
就是说,从此,除了内阁各部门的务外,任何官员、民间人士有建议的疏,内阁甚致是皇帝,有权力进行直接受理,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抱歉,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~
【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】
请考虑使用〔Chrome 谷歌浏览器〕、〔Safari 苹果浏览器〕或者〔Edge 微软浏览器〕等原生浏览器阅读!
谢谢!!!